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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七)

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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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2

根据《万盛经开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表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单位地址

执法

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编号)

处罚

内容

处罚

决定时间

处罚机关

备注

1

万盛经开区贝妮美容院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街道万盛大道26号2-6号

公共场所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床上用品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万盛卫公罚[2020]8号

罚款金额: 1000 元

2020-8-31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

霍丽

万盛经开区红枫路2号附2号

公共场所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万盛卫公罚[2020]10号

罚款金额: 2000 元

2020-8-31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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