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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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24

根据《万盛经开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局2020年打击非法行医行政处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公示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单位地址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编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 决定时间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王志华 |
万盛经开区立泰大厦14-6号 |
非法行医 |
王志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万盛卫医罚〔2020〕3号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元;2、没收万盛卫医证存〔2020〕3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所有药品、器械;3、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200817 |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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