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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四)

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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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11

根据《万盛经开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表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单位地址

执法

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编号)

处罚

内容

处罚

决定时间

处罚机关

备注

1

万盛经开区名角形象美容美发店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街道万盛大道15号

公共场所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理发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万盛卫公罚[2020]5号

罚款 罚款金额: 1000 元

2020-8-6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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