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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综合施策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病有所医”

日期: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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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应收尽收。坚持把优质医疗资源、优质医疗服务向大病专项救治倾斜,配备高级职称医生、护士30余名,划定人民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等2所医院为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应治尽治。坚持“发现一例、救治一例”原则,把重性精神疾病、膀胱癌、肾癌等3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截至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达到33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病有所医”。
    三是应减尽减。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个人自付费用不超10%的制度,今年以来,累计收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1658人次,政府兜底救助54.26万元,贫困患者住院自付比例9.92%,慢病、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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