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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办理2019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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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19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医〔2008〕134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1〕231号)文件精神,现将辖区内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首次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在万盛经开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填报并打印http://zwfw.cq.gov.cn/wsq/public/index);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在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视为无效);

5.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背面正规书写姓名)。

(三)程序

1.首次注册护士本人在万盛经开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进行网上申报(http://zwfw.cq.gov.cn/wsq/public/index),将以上材料电子件上传至万盛经开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见附件5)。

2.首次注册护士本人将以上材料用档案袋装好交拟注册单位护士管理科室或者护理部,档案袋上粘贴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目录表(见附件6)。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护士联网注册软件(医疗机构版)进行护士首次注册后,将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资料和首次注册名单交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卫生窗口处办理。

4.其他医疗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将资料和首次注册名单于2019年12月30日前交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卫生窗口处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庆市卫计委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联系人:赵 雪,联系电话:48266733。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4.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5.万盛经开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申报流程图

      6.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目录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附件1-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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