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计权威 推进依法治统









万盛经开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良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基本治国方略,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执法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提出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还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社会各界要严格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能。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防范惩治统计造假总体部署,熟悉好掌握好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用好执法执纪手段,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统计法》以法的形式,明确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健全了相关权益保障内容,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的资料,从源头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加大统计普法宣传
美国学者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我国统计法律法规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应当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确保地方各级领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各自的统计权利义务。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统计监督执纪
统计的生命在于它的真实,统计权威的实现是统计法律法规的应然权威转化为现实性权威的过程。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有步骤开展统计巡视督察,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是充分响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统计权力的有力约束。通过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规范统计活动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党政领导依法管理统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支持统计,深入推进依法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