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文件要求,现将万盛经开区2025年度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公布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
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2.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上
用人单位及企业通过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官网中的“政策申报”专栏进行申请;个人类补贴通过登录“渝快办APP”搜索“渝悦就业”专栏进行申请。
(二)线下
用人单位及企业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申请;个人类补贴向就业备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四、申请时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集中申请办理时限为: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未及时申请办理的,最迟请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满足补贴条件的半年内进行申请。
五、业务咨询电话
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统筹科:(023)48281507
万盛街道:(023)48271262 东林街道:(023)48285891
万 东 镇:(023)81715571 南 桐 镇:(023)48302223
关 坝 镇:(023)48357979 青 年 镇:(023)48350096
丛 林 镇:(023)48333129 金 桥 镇:(023)81717112
石 林 镇:(023)48338606 黑 山 镇:(023)4826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