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部门工作信息

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

日期:2019-10-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9-10-2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

渝城管局〔2019〕62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三、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四、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五、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行为和经营食品摊贩。举报电话:12319、110、12369、12315。

七、本通告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