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经开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经开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参与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
(三)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监督、指导街道、镇及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经开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经开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依法审批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的审批;负责经开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经开区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负责城市污水排水许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街道、镇直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街道、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编制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的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八)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参与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十二)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以及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承办业务性文件的审核、发文,承办工作交流、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牵头制定局系统年度宣传、城市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业新闻宣传、城市管理队伍对外形象宣传、市民城市意识培育宣传;负责社会舆情引导,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宣传平台日常运行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业务水平培训工作;承担市民素质提升行动的具体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的创建、培训及日常管理;负责对乱穿马路、闯红灯、乱吐乱扔等十乱现象的个人,牵头实行劝导。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聘任、继续教育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等工作;负责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福利、优抚、机构编制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统战、人大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书、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指导和协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资金管理;负责审定本系统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决算;承担局系统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项目建设、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评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执法文书及执法档案管理。
(六)发展规划科。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新建楼盘、新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并监督执行;组织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设计方案的评审;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成评估技术成果的评审管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性事务;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类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
(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和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水域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公共厕所、垃圾站、垃圾处理场以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关闭和改变用途的审批,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许可;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许可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户外临时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维护;承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照明、排水、公共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置、规范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城区临时占道经营规划的编制和对临时占道经营、临时摊区占道经营点的设置审批;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审批和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审批;负责下水道接沟、占压或迁移城市防洪沟等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城市空中、地下管网的铺设管理工作;承担灯饰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九)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园林植物、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区园林花卉、苗木、盆景的管理;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承担直管的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镇、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
(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各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经验推广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承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安全保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劳动生产安全工作;承担局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
(十二)督查考核科。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等任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牵头制定城市管理各行业市场化社会组织的考核办法、标准及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负责内部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城市管理系统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件等行政审批权限;负责及时取消、调整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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