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万盛经开区辖区内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申报条件市级龙头企业原则上为区级龙头企业,符合《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
(三)监测对象
监测企业为我区已认定的9家市级龙头企业(附件2)。
(四)申报及监测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规定执行,农业企业向区农林局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3)、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提供各单位及机构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我局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监测工作由9家市级龙头企业填报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附件5)。
二、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标准
1.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销售)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
2.企业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固定资产总量:种植业50万元以上(含生物性固定资产),养殖业80万元以上,加工业100万元以上,综合经营类3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不要求固定资产。
3.企业效益。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不包括当年投产企业);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涉黑等违法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等,产销率达90%以上。
4.企业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5.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10户以上或吸纳本区农村劳动力5人以上。
6.企业在当地直接采购的农副产品原料或直接销售农产品,占企业总加工、流通原料(产品)的70%以上。
7.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8.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带动示范作用好的企业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自愿申报,提供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6)、2022年资产负债及盈余分配表、营业执照、乡镇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其他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2.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申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报送区农林局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农业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瞒报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4年内不得再申报及监测。申报市区级龙头企业,资产及效益情况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证明,非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二)请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件通过愉快政发送至农林局发展规划科胡越,纸质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农林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胡 越 联系电话:023-48288360
附件: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
2.万盛经开区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4.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5.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
6.万盛经开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万盛经开区市级龙头企业名单.xlsx
附件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xls
附件4: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1).xlsx
附件5: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1).xlsx
附件6 万盛经开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