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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2-00035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4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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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16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

(一)贴息对象

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2、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申报单位发放的用于该单位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记账资料。

(三)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比例给予贴息。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镇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申报本项目,各镇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至区农林局发展规划科,截止时间2022年4月4日。

2、数据审核。农林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合规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延伸对申报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评审,并征求区商务、经济信息、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意见,防止主体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评审通过后适时公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拟补助金额,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级部门备案,并拨付补助资金。

符合补助条件的业主需提供的资料:

(1)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详见附件)

(2)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

(3)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批表(详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7)贷款合同、利息还款凭证、贷款使用财务记账凭证及有关合同协议

联系科室:发展规划科  成  姚  电话:023-48288360

二、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

(二)建设内容

坚持研究开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相结合,围绕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施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大力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积极探索山地特色智慧农业应用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

1、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一是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二是开展“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在农业生产基础较好区域建设5G基站,推广5G技术和网络在智慧园艺、智慧果园、智慧畜禽、水产养殖场中的应用;通过对无人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运用北斗导航系统功能,开展遥感探测、智能农机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试验示范,深入推进5G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2、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一是开展农产品网销能力提振行动。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多视角、多维度融合电商平台,不断强化本土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对接能力。二是开展网销农产品质量溯源示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打造集网销农产品生长、生产、服务、物流、零售于一体的可视化溯源数据,并基于移动终端输出与消费者进行实时互动,增强网销农产品安全可信性,不断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3、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一是开展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实现域内特色农产品单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全产业链环节可实时监测预警,有效促进政府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服务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推动区域特色农产品单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品牌建设,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构建增添活力。二是开展农业大数据汇集应用。收集汇聚涉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功能,建立市级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监测体系,提高智慧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辅助依据。

4、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园区和 “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在特色农业上的应用场景,打造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为建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示范区县积累经验。

(三)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五)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

(六)申报数量及补助额度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2个,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个,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75万元,养殖业项目1个,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针对性选择建设内容申报项目。

(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符合建设内容的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他基础性建设支出。

(八)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我局科教信息科,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联系科室:科教信息科  李  赟  电话:023-48282248

三、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

(一)建设内容

督促指导家禽集中屠宰场的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屠宰检验检疫、落实家禽集中屠宰“两项制度”和白条禽“两证一标”可追溯管理制度等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二)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三)申报条件

禽类集中屠宰场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屠宰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四)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

(五)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家禽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家禽集中屠宰场的机械化屠宰设施设备、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屠宰检验检疫、落实家禽集中屠宰“两项制度”和白条禽“两证一标”可追溯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

(六)申报数量

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禽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1个。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项目申报。

(七)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队,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联系科室:执法二队王绍波电话:023-48266773

四、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围绕我区食用菌产业,开展品种提纯复壮、良繁体系建设和制种风险防控等,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使食用菌供种保障能力提升2%,无菌种重大质量案件,有菌种应急保供措施,辖区内应急保障率100%;媒体宣传报道供种保障相关工作不少于1次。

(二)建设内容

围绕我区食用菌产业,开展品种提纯复壮、良繁体系建设和制种风险防控等,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促进我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

(三)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

(四)申报条件

1. 所申报业主必须有较好的基础条件,需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发生过菌种重大质量案件。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五)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完成。

(六)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符合建设内容的业主。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误餐费、发放人工工资等其他支出。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40万元。

(七)申报数量

全区范围内实施现代种业发展项目1个。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项目申报。

(八)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联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站    罗亚玲  电话:023-48289312

五、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项目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围绕我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开展搞工程设施管护,发挥工程设施应有功能,确保设施设备故障排除及时率达80%以上,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实现管护面积2.3万亩,保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

围绕我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开展清淤、疏通、小件更换等管护(不支持用于新修或者灾毁等大额支出),保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申报主体

已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移交管护协议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制定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的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服务中心。

(四)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至2022年12底前完成。

(五)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高标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方式支持各镇开展项目管护。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误餐费、发放人工工资等其他支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18万元,管护面积2.3万亩。

(六)申报数量

全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项目申报。

(七)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联系科室: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赵延进电话:023-48283274

六、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项目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坚持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指导,参照《重庆市丘陵山区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综合运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有机质提升等工程和生物措施,通过对现状土地进行连通地块、消除死角、并小为大、优化布局、贯通沟渠和培肥土壤等有利于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持续改造,实现项目区耕作道与地块相通、地块互连互通、沟渠河道贯通和地块平整、综合地力提升的“三通一平一提升”目标,改造之后实现100%的地块机器能自如穿梭作业、100%的农作物机械操作能及的“双百”目标。

(二)适用对象及规模

1、土地宜机化整治适用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

2、土地宜机化整治规模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鼓励整村、整镇(乡)、整域(地形区域)推进。

(三)执行标准

重庆市《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 50/T 795-2017)。

(四)奖补流程

1、申报审查。实施主体编制土地宜机化整治方案,向项目所在镇申报,经各项目镇初审合格后向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区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通知项目镇及业主按照《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审查要件(审查要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向市农委备案,并向实施主体发放审查通知书,审查通知书时效期原则上为2年。

2、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收到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查通知书后,自行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期间,区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4、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验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5、奖补标准

(1) 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1000元以内。

(2) 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以内。

(3)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和坡式梯台地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以内。

区农业主管部门会根据当地土地现状、项目供求关系、项目体量大小,综合精准测算,在市级奖补指导标准范围内确定各自奖补标准。

6、奖补兑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管理流程兑现奖补,兑现顺序同等条件下先建先补、低于指导标准申报先补、多建先补。

7、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联系科室: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赵延进电话:023-48283274

七、其他要求

(一)开展股权化改革

根据《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和《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54号)要求,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农业企业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专业合作社项目可不配套自筹资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二)落实带贫责任

项目参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要求,落实对脱贫户的帮扶责任。

(三)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申报项目务必在2022年内能够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

附件:1.实施方案格式.docx

      2.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xls

      3.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审核表.doc

      4.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批表.docx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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