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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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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28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22年种业

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1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工作要求,决定于2021—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2年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强化属地管理,狠抓责任落实,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对区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结合种业市场专项检查,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抽取登记品种样品,核查登记品种名称与登记编号一致性,核查登记品种的真实性;对于应当登记而尚未登记的品种,要敦促企业尽快申请品种登记;对存在“一品多名”的,要督促企业规范品种命名;对存在“多品一名”的,要依法按照假种子或侵权种子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农技站)

(二)强化质量监督,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1. 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区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抽检转基因成分。做好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责任单位:农技站)

2. 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区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及马铃薯种薯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农技站)

3. 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市种子站做好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农技站)

4. 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及不规范等问题;重点防范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以及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灵活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并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积极配合市级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责任单位:执法二队、畜牧水产站)

(三)强化企业监管,严查种业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全区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有效性,查验企业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加工设施以及企业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已不具备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发证机关要注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尚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经限期补办仍未补办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执法一队、二队)

(四)强化市场执法,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牵头组织查办、挂牌督办;对于辖区内的案件,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查办,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执法一队、二队)

(五)强化信息应用,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重庆市农业执法现场检查系统、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慧执法”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责任单位:执法一队、二队)

六)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畜牧法》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执法一队、二队,农技站,畜牧水产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苑勇任组长,副局长徐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杨晓东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执法一队、执法二队、农技站、畜牧水产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活动。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在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巡查检查,严格执法办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对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1月21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报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发现违法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23-48288951。

联系人:牟俊洁,联系电话:13983355143。

附件:1.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对区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件)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抽取样品数(个)

检查企业数(个)

检查门店数(个)

检查基地数(个)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品种权侵权














制售假劣种子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其他









合计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区县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市级数据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站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分别填写,区县数据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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