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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关于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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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5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70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

项目的批复

各项目业主  :

你们报来的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公示、涉权事项比对,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原则上同意你们上报的项目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请抓紧时间按照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建设内容需调整的应按项目申报程序报批。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接受所在镇监督管理,配合镇、村做好农业农村发展和扶贫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善项目验收资料并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由区农林局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看现场和核实相关资料,如有需要可查验实施单位财务档案等资料。

五、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资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增强安全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相应记录,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此复。

附件: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批复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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