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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6-000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万盛经开区农业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示 (2026)

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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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25

行政处罚

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崔**、梁**、姚*

渝万盛农(渔业)罚〔2026〕7号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1.没收电鱼装置、器具;

2.对崔**罚款人民币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

3.对梁**罚款人民币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

4.对姚*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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