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关于丛林至九一一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红岩桥改造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编制的《丛林至九一一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红岩桥改造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万盛经开区丛林镇。同意工程所在河段防洪评价标准20年一遇,桥梁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次工程将拆除原红岩老桥。在原址新建红岩新桥。拟采用一孔单跨37.2m现浇简支箱梁,梁高2.2m,梁底高程352.209~353.284m;桥面宽10.5m,桥面高程354.569~355.644m,桥台设置于现状挡墙背河侧,采用桩柱式结构,桩径1.8m,间距5.7m,盖梁高1.8m。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本工程应该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按要求完善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防止施工期和运行期等相关措施影响河道行洪及自身安全。
(三)你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监管,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报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利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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