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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关于万盛经开区丛林河厂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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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丛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委托盛世黔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编制的《万盛经开区丛林河厂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筒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万盛经开区丛林镇。同意工程所在河段防洪评价标准1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工程新建挡墙(防浪墙)是对右岸段在已成步道内侧新建挡墙(防浪墙),满足1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提防上起DQ0+000处,沿已成临河公路,经岔路口大棚、三台榨油坊,止于砖房DQ0+421处,全长421m。对新建挡墙内侧厂区进行土石碾压回填至1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水位以上,从上游至下游回填高程分别为610.50、610.50、609.50、608.50m,回填面积40.30亩,累计回填量38161m3。在回填后厂区内侧设置排水边沟,排水沟总长663m,纵坡3.0‰,排水沟材料采用M7.5砖砌排水沟,净尺寸为30cm×40cm(宽×深),排水沟成型后,采用2cm厚M10砂浆抹面,底部采用5cm厚C20混凝土铺底。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本工程应该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按要求完善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防止施工期和运行期等相关措施影响河道行洪及自身安全。

(三)你司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监管,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你司应报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利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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