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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关于重庆佳沃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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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07

重庆佳沃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大茅坡种猪场取水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基本情况

佳沃思大茅坡种猪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大茅坡,项目占地80884平方米,年存栏种猪2400头,生出栏猪60000头(含种猪10000/年,仔猪50000/年)。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项目水源为万盛经开区板辽水库,年许可取水量6.84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板辽水库大屋基暗渠近牛滚凼隧洞口前15m处(东经106°51′1.48″,北纬28°50′33.52″),取水方式为管道引水+泵站提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同意《报告表》中板辽水库的可供水量能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取水保证率97%,水质监测各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分析意见。

四、退水方式及影响

项目共建有污水处理站2座,其中种猪场污水处理站面积约2000m2,处理能力60m³/d,培育场污水处理站面积约2356m2,处理能力100m³/d。污水处理站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设计水处理标准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年退水量为4.05m3,由管路输送或专用车辆运输至周边茶林灌溉,不外排。

五、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水评价结论。

六、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按《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取水计量管理的通知》(渝水资〔202320号)和《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取水工程核验

鉴于该项目为已建工程,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有关要求

(一)若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二)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

(三)取用水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万盛经开区水利局

20258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摘录

20061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4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四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第四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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