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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746/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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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28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转发民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民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依托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切实筑牢防汛救灾的社区防线。

二、加强指导,发挥自治作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指导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抓好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要指导城乡社区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强化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管理,落实社区应急物资储备,保证汛期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响应、及时抢险、有效防范,切实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三、加强预警,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积极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群和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做好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严格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遇有突发灾情,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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