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初审意见。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社会团体负担,2019年度检查一般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个别须提交的,详见年检须知,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另行通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区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3.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全区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对象范围
凡2019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19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扶贫攻坚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填报时限
2020年4月15日起,各社会团体即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0年6月30日前,社会团体须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 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s://mzj.cq.gov.cn/),在首页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中的“社会组织”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填报,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在“年检”页面“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2019年度检查任务,进入填报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须一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1.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交整改报告。
2.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登记且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同时未参加2017、2018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7、2018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8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4.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五)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邮寄或者送至区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科(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13号,邮编:400800)。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疫情防控期间,各社会团体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19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修订会费标准未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或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超过四档(级)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完备有效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年检材料不齐全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并及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向社会公开。
(三)拟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办结本次年检手续。
(四)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48289259,联系人:许侗。
附件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填报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
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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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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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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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类别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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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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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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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数 |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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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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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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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建立情况 |
已建 |
组织建制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列出联合单位)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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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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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业务主管单位 □ 挂靠单位 □属地管理 □综合党委 □其他 |
党组织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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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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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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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 |
未建原因 |
□应建未建 □党员人数不足3人 □无党员 |
党建指导员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
|
党员情况 |
党员人数 |
|
领导成员党员数 |
专职 |
已转关系 |
未转关系 |
工作人员党员数 |
专职 |
已转关系 |
未转关系 |
|
|
|
|
兼职 |
|
|
兼职 |
|
|
组织关系(人数) |
社会组织 |
业务主管单位 |
挂靠单位 |
|
属地 |
原工作单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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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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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
□工会组织 □ 团组织 □妇联组织 □ 无 |
填表说明:
1、本报表由社会组织填写,与其他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无论是否有党员、是否建立党组织均需填写本表。没有党员的填写“基本情况”、“群团组织”等内容。未建立党组织的填写“基本情况”、“ 未建原因”、“党建指导员”、“党员情况”、“群团组织”等内容。
3、“从业人员”指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会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从业人员数”=“领导成员数”+“工作人员数”。
4、如果一个社会组织内部同时存在多个层级的党组织,只需填写其最高层级的党组织。
5、“应建未建”是指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党员)、但未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 “无党员”中的党员是指专职、兼职人员中的正式党员。
6、党建指导员:是指上级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负责指导党务工作的党员。
7、“党员人数”=“领导成员党员数”+“工作人员党员数”。
8、“已转关系”是指已经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未转关系”是指尚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
9、表中“领导成员”是指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中担任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社会组织长期(6个月以上)工作的社会聘用人员、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是指兼做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的人员。
附件3
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2019年度开展脱贫攻坚活动情况
|
本年度是否开展脱贫攻坚活动 是□ 否□(若选是则填下表) |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人民币 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 人,
项目受益地点:
项目类别(多选): 教育扶贫( ) 健康扶贫( ) 产业扶贫( ) 基础设施( )
直接救助( ) 志愿扶贫( ) 易地搬迁( ) 其他( )
项目内容简述: |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人民币 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 人,
项目受益地点:
项目类别(多选): 教育扶贫( ) 健康扶贫( ) 产业扶贫( ) 基础设施( )
直接救助( ) 志愿扶贫( ) 易地搬迁( ) 其他( )
项目内容简述: |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人民币 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 人,
项目受益地点:
项目类别(多选): 教育扶贫( ) 健康扶贫( ) 产业扶贫( ) 基础设施( )
直接救助( ) 志愿扶贫( ) 易地搬迁( ) 其他( )
项目内容简述: |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
是否通过倡议、通知、指引等推动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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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单位自身捐赠资金 万元,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资 万元;单位自身捐赠物资 件(只、个、桶、瓶、套等;吨、立方等其他单位,请按常用规格自行折算),其中有计价统计的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 万元;单位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物资 件(只、个、桶、瓶、套等;吨、立方等其他单位,请按常用规格自行折算),其中有计价统计的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 万元。 |
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手册、防疫预案范本和应急流程指南等 |
□是 □否 |
对行业受疫情影响和冲击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 |
□是 □否 |
协助企业解决哪些复工复产困难:□防疫用品□资金□用工□原材料 □物流运输 □房租减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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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提供哪些复工复产服务项目和支持措施:□政策咨询 □法律援助 □技术咨询 □行业信息 □供需对接 □减免会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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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复工复产意见建议( )项,其中被采纳(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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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维护疫情期间行业市场秩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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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总结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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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是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是 □否 |
具体措施:(允许新增页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