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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指南(2025年版)

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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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公民,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申报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补贴方式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万盛街道:02348277376

东林街道:02348285882

万东镇:02381715554

南桐镇:02348300500

关坝镇:02348357902

青年镇:02348350069

丛林镇:02348333079

金桥镇:02381717134

石林镇:02348338371

黑山镇:0234826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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