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申报指南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申请指南

日期:2023-08-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的公民,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申报对象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三、补贴方式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确认、学籍(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资料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范围。

五、申请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申请书。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万盛街道:023-48277376

东林街道:023-48285882

万 东 镇:023-81715554

南 桐 镇:023-48301680

关 坝 镇:023-48357902

青 年 镇:023-48350069

丛 林 镇:023-48333079

金 桥 镇:023-48335311

石 林 镇:023-48338371

黑 山 镇:023-48269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