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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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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1647号)精神,为做好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特困人员死亡当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补助3个月。特困人员死亡后领取“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补助对象

死亡特困人员实际办理丧葬事宜的主体,包括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个人(以下统称“丧事承办人”)。

、执行时间

202611日起。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丧事承办人死亡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申请,填写《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特困人员死亡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前述死亡证明资料可提供任意一种;

2.特困人员丧葬办理事宜说明(附件1);

3.特困人员丧事承办供养服务机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银行账号;

4.特困人员丧事承办村(居)民委员会需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银行账号;

5.特困人员丧事承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受理(街道)自收到丧事承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街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工作日内,对死亡特困人员丧事承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公示初审通过对象需申请机构、死亡特困人员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重新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公示3日。

发放。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费用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至“丧事承办人”银行账

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彰显制度温暖的切实体现。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做实做细丧葬费补助工作,严禁虚报冒领、重复领取、错发漏发等问题发生,确保政策规范执行

加强宣传解释。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政策宣传,主动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确保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落实政策。同时在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过程中,要引导群众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丧

强化经费保障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由区民政局统一预算,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保障,确保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事宜全面落实。

加强监督管理。民政局加强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及时受理、公示和初审职责,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领和漏领,切实做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6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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