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依据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6〕5号)

日期:2025-05-1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5-05-1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全区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对象。

具有万盛经开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180周岁—8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

290周岁—9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

3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原来享受的每人每月300元的营养补贴,调标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执行时间

201611日起执行。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按要求填写《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近期照片。

(二)初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申请人的户籍、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请人是否健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在《申请表》签署初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在镇街审核。

(三)审核和公示。各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逐一进行详细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镇街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各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纳入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发放范围。

四、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老人,自申请批准的次月起计发补贴。

(二)发放方式。补贴发放工作由各镇街具体负责。各镇街要及时将审批后享受补贴的人员及金额情况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全区享受补贴人数、金额情况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上报金额按月向各镇街拨付。各镇街在每月15日前将补贴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及时发放。

(三)人员增减。对符合享受补贴的老人,发生死亡销户或户口迁移的,各镇街要每月及时上报增减情况。人员新增和减少都于审批次月起执行。

五、资金来源

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制度,是党工委、管委会对全区高龄老人的关心和关爱。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惠民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公示、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及时公布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16115日 

附件1

万盛经开区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入户调查基本情况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           调查人: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人营养补贴,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万盛经开区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发放花名册(月)

(XX岁—XX岁)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社保卡号  (银行卡号)

发放金额(元)

联系电话

与本人银行卡不符注明情况



















备注

请按照年龄分段进行统计,每个年龄段填报一张。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