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万盛经开民发〔2022〕11号)
万盛经开民发〔2022〕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资金发放等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申领条件
1. 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2. 政策衔接。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已享受其他政策的对象,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衔接:
(1)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领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人员。
(2)享受一项补贴或择高享受补贴对象: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分别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不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3.停发情形。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二)申领流程
1.坚持自愿申请。在自愿申请基础上,我区户籍残疾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街道)统一申请办理。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对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乡镇(街道)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办理。非我区户籍残疾人向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的,按照民政部和其户籍地民政部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相关要求执行。
2.精简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发放,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出示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填写《万盛经开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万盛经开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各乡镇(街道)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两补系统详细录入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实现补贴档案无纸化。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低保、特困、孤儿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更新两项补贴数据。
3.实行“跨省通办”。按照“全程网办”要求,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受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窗口要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4.优化审核服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于每月20日前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录入两补系统,并将附件5-10(汇总表、花名册、增减表、发放表)电子件、纸质件报区政局存档。区残联及时对残疾人资格进行复审,区民政局于月底前复核并完成资金申请拨付。
5.严格发放管理。经资格审定合格后,自残疾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区民政局积极做好“一卡通”发放渠道对接,直接审核并发放到卡。各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再进行公示,区民政局每月将发放明细在万盛经开网进行公示。
(三)规范动态管理
1.加强定期核查。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每季度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复核一次,并协调推动复核结果整改落实。不定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街道)应该委托村(社区)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区民政局会同残联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情况,作出相关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
2.加强证件管理。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各乡镇(街道)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视情况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残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人脸识别、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
(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伤残抚恤、监狱服刑、养老、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离休等相关信息数据的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中央“ 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不准以及因申请人故意隐瞒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追回错发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惠残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扎实做好两项补贴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将会同区残联定期开展补贴工作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补贴资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和发放补贴等情况发生。坚决防止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
1.重庆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2.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3.万盛经开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4.万盛经开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5.XX镇(街道)2022年X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汇总表
6.XX镇(街道)2022年X月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花名册
7.XX镇(街道)2022年X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花名册
8.XX镇(街道)2022年X月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增减表
9.XX镇(街道)2022年X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减表
10.XX镇(街道)2022年X月残疾人两项补贴代发放明细表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残联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重庆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精神,现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附后)的残疾人。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 70 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附后)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目前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如您知晓本政策但未向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附件3
万盛经开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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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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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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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纳入低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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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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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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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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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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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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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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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4
万盛经开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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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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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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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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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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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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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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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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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