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区
到2022年9月截止,万盛经开区辖区内已完成区域文物影响评价的地区为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煤电化园区、平山园区未建设范围及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首开区平场区域。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煤电化园区、平山园区未建设范围及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首开区平场区域,指导涉及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价成果。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4.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7〕42号);
5.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
四、成果运用
在万盛经开区辖区内已完成区域文物影响评价的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煤电化园区、平山园区未建设范围及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首开区平场区域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直接运用区域评价成果,不再单独进行文物调查勘探评价。并作出因地下文物的不确定性,一旦开工建设新发现地下文物要依法进行保护的承诺(附件1)。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文物局)进行查询或咨询。
应提交资料:
1.关于查询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煤电化园区、平山园区未建设范围和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首开区平场区域文物资源情况的函(附件2);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五、办理部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文物局)
联系电话:023-48275349
六、工作流程
(一)考古发掘。属于考古发掘类的文物资源,按照考古发掘相关规定,报重庆市文物局批准,重庆市文物局委托有发掘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发掘。考古发掘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发掘工作结束后,出具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二)留取资料。属于资料留取类的文物资源,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相关要求,报重庆市文物局批准,重庆市文物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资料留取工作。资料留取工作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