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关于划定孝子河三元桥等34处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我们起草了《关于划定孝子河三元桥等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电子信箱:741954810@qq.com。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划定孝子河三元桥等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四有”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划定我区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文物保护的需要,坚持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并重,统筹划定,实现文物资源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依法划定,尊重历史。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策性文件为根本依据,同时充分考虑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科学划定。
二、控制要求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文物本体的重点保护区域,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管委会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市文物局同意。
(二)建设控制地带是周边建设或生产活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威胁的缓冲地带。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时,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区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四)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为万盛经开区内的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见附件1、2)。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万盛经开区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附件
万盛经开区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古建筑(6处)
一、孝子河三元桥
(一)保护范围。
东至三元桥文物本体为界,南至三元桥文物本体为界,西至三元桥本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三元桥文物本体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三元桥本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5.75米为界,西至三元桥本体外扩18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7.47米为界。
二、飞龙塔
(一)保护范围。
东至飞龙塔外围墙为界,南至飞龙塔外围墙为界,西至飞龙塔外围墙为界,北至飞龙塔外围墙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三、新场街肖家大院
(一)保护范围。
东至新场街肖家大院东侧围墙为界,南至新场街肖家大院南侧围墙为界,西至新场街肖家大院西侧围墙为界,北至新场街肖家大院北侧围墙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新场街肖家大院东侧围墙为界,南至新场街肖家大院南侧围墙为界,西至新场街肖家大院西侧围墙为界,北至新场街肖家大院北侧围墙为界。
四、四合头张家大院
(一)保护范围。
东至张家大院东侧外墙为界,南至 张家大院东侧外墙为界,西至张家大院东侧外墙为界,北至张家大院北侧外墙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3-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张家大院北侧外墙外扩4.1米(至北界堡坎)为界。
五、东林寺白塔
(一)保护范围。
东至白塔外墙外扩9米为界,南至白塔外墙外扩9米为界,西至白塔外墙外扩9米为界,北至白塔外墙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六、汪石冥故居
(一)保护范围。
东至汪石冥故居东侧围墙为界,南至汪石冥故居南侧围墙为界,西至汪石冥故居西侧围墙为界,北至汪石冥故居北侧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18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18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18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18米为界。
古墓葬(23处)
一、四合头石室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四合头张家大院西侧墙壁为界,南至四合头石室墓后9米为界,西至四合头石室墓后9米为界,北至四合头石室墓后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四合头张家大院西侧墙壁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二、草棚湾石室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墓园东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南至墓园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西至墓园西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北至墓园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三、石鼓坪刘(乾顺)梁(宗先)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墓冢东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南至墓冢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西至墓冢西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北至 墓冢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四、二郎峡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二郎峡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二郎峡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二郎峡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二郎峡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二郎峡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五、垭口崖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垭口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垭口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垭口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垭口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六、峁老山石室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峁老山石室墓后9米为界,南至峁老山石室墓后9米为界,西至峁老山石室墓后9米为界,北至峁老山石室墓后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七、金兰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金兰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金兰崖墓文物本体为界,西至金兰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金兰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八、岩嘴崖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岩嘴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岩嘴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岩嘴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岩嘴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岩嘴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九、木耳厂余氏家族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木耳厂余氏家族墓群后3.04—9米为界,南至木耳厂余氏家族墓群后7—9米为界,西至木耳厂余氏家族墓群后6.92—9米为界,北至木耳厂余氏家族墓群后8.53—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6.98—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6.98—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0—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5.5—9米为界。
十、下榜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下榜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下榜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下榜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下榜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一、粱子上石室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粱子上石室墓群后9米为界,南至粱子上石室墓群后9米为界,西至粱子上石室墓群后9米为界,北至粱子上石室墓群后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二、仙脚洞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仙脚洞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仙脚洞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仙脚洞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仙脚洞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
十三、王家湾崖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王家湾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王家湾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王家湾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王家湾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四、穿洞坪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穿洞坪崖墓群后9米为界,南至穿洞坪崖墓群后9米为界,西至穿洞坪崖墓群后9米为界,北至穿洞坪崖墓群后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五、油房沟西北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油房沟西北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油房沟西北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油房沟西北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油房沟西北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六、油房沟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油房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油房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油房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油房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七、黄家沟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黄家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黄家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黄家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黄家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黄家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30米为界,北至黄家沟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十八、大石包崖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大石包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大石包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大石包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大石包崖墓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6.24-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十九、刀子坎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刀子坎崖墓群岩体2.1—14.26米为界,南至刀子坎崖墓群岩体后1—4米为界,西至刀子坎崖墓群岩体后3.7—8.2米为界,北至刀子坎崖墓群岩体后10.4—11.7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08—22.33米(至溱溪河东岸)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0.75—4.07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0—9米为界。
二十、石虎头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石虎头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石虎头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石虎头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石虎头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石虎头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石虎头崖墓群岩体外扩48.67米(至万犁公路)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二十一、杨宗枝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墓冢东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南至墓冢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西至墓冢西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北至墓冢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4.88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二十二、北冰岩崖墓群
(一)保护范围。
东至北冰岩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北冰岩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北冰岩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北冰岩崖墓群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二十三、大树湾犹悦贤夫妇合葬墓
(一)保护范围。
东至墓冢东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南至墓冢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西至墓冢西侧外墙外扩7米(至房屋)为界,北至墓冢北侧外墙外扩9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墓冢西侧外墙外扩7米(至房屋)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石窟寺及石刻(2处)
刀子岩石刻
(一)保护范围。
东至刀子岩石刻岩体外扩9米为界,南至刀子岩石刻岩体外扩9米为界,西至刀子岩石刻岩体外扩9米为界,北至刀子岩石刻岩体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刀子岩石刻岩体外扩13.4米(到崖壁)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二、飞炉寺石刻
(一)保护范围。
东至飞炉寺大雄宝殿东侧台阶边沿为界,南至飞炉寺大雄宝殿南侧台阶边沿为界,西至飞炉寺大雄宝殿西侧台阶边沿为界,北至飞炉寺大雄宝殿北侧台阶边沿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飞炉寺大雄宝殿东侧台阶边沿为界,南至飞炉寺大雄宝殿南侧台阶边沿为界,西至飞炉寺大雄宝殿西侧台阶边沿为界,北至飞炉寺大雄宝殿北侧台阶边沿为界。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一、龙孔湾毛主席(下定决心)标语
(一)保护范围。
东至标语后9米为界,南至标语后9米为界,西至标语后9米为界,北至标语后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
二、刘家堡利济桥(垮垮桥)
(一)保护范围。
东至刘家堡利济桥文物本体为界,南至刘家堡利济桥文物本体为界,西至刘家堡利济桥文物本体为界,北至刘家堡利济桥文物本体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刘家堡利济桥桥体东侧外扩9米为界,南至刘家堡利济桥桥体南侧外扩9米为界,西至刘家堡利济桥桥体西侧外扩9米为界,北至刘家堡利济桥桥体北侧外扩9米为界。
三、麒麟村山顶坡碉堡
(一)保护范围。
东至碉堡外墙外扩9米为界,南至碉堡外墙外扩9米为界,西至碉堡外墙外扩9米为界,北至碉堡外墙外扩9米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9米为界,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9米为界,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9米为界,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9米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