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2023)》的通知
渝文旅发〔2023〕201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2023)》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为进一步激发重庆文旅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提升文旅消费水平,推动重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2023)》,并经2023年市文化旅游委第27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2023)》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方案(2023)
为进一步激发重庆文旅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文旅消费水平,推动重庆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组织境内外游客观看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并授牌的重庆市演艺新空间(室内)的演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境内旅行社。
二、演出场所
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并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室内)。
三、奖项设置及标准
奖项:组织游客观看演出人数奖。
标准:实际购票金额每张50元(含)以上100元(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10元奖励;实际购票金额每张100元(含)以上200元(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20元奖励;实际购票金额每张200元(含)以上的,按照每人30元奖励。
四、资金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五、奖励原则
在安排的预算额度内实施奖励。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
六、奖励期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申报条件
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观看人数2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
八、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15日组织实施申报。
九、申报要求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要及时、准确将团队相关信息上传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外旅行社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同一团队同一行程不得重复申报。
十、申报材料
(一)填报重庆市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推广奖励申报表;
(二)如实填报重庆旅行社监管系统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外旅行社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游客人数由相应的演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三)提供演出单位盖章确认的台帐核实信息材料,包括游客团队信息(购票日期、场次、数量、单价金额明细等);
(四)结算凭证
提供购票、付款等相关凭证佐证资料。
十一、审核及兑现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年安排预算,将审定资金或者按一定比例拨付给受奖单位。
十二、监督检查
(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申报单位和演出单位、奖励审核服务单位等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单位奖励申报资格;如已拨付奖励经费的,收回已拨付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2.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三、其它
本方案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