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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成立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中心

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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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7

4月19日,万盛日报记者从全区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工作会上获悉,我区成立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中心,出台《万盛经开区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万盛旅游消费品质。

旅游商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售出的、游客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各类商品。《办法》明确,适用于我区无理由退货范围的旅游商品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无理由退货商店实体店线下购买;商品单笔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自购买商品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从购物之日起计算,含第7个自然日)前往商店办理退货手续,或在15个自然日内将商品及购物凭证邮寄至无理由退货商店;游客没有损害所购商品的质量且商品外包装完好;游客所持购物凭证、购物场所清晰可辨,与所购商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五类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包括:消费者专门定做的;鲜活、冷冻、易腐食品及烹饪食材;一经激活或者在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其他因游客原因导致商品无法退货的。

符合规定退货情形的,游客应当凭购物发票等凭证先向无理由退货商店要求退货,符合退货条件的,无理由退货商店应当场退货并在1个工作日内返还购物款;游客邮寄购物凭证和购买商品至无理由退货商店要求退货,无理由退货商店应在收到商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游客。游客所购商品符合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向无理由退货商店提出退货,无理由退货商店明确答复不予退货或在规定限期内不予办理的,我区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中心将启动先行赔付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退货中涉及的游客刷卡手续费、邮寄费等必要费用由游客承担,但商店与游客另有约定的除外;单笔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一般消费纠纷予以处置,不启动先行赔付程序。

目前,我区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中心暂设两个工作点,分别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黑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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