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现将2025年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万盛经开区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企业需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4.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
二、支持方向
(一)决策咨询与创新驱动
聚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或科技主管部门重大工作部署,开展技术动态及趋势、技术布局、技术选择、技术路径等研究,或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
(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1.高新技术项目主要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2.农业农村项目主要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农业新品种引进、农村信息化等,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
3.社会发展项目主要围绕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需求,开展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科技惠及民生。
三、立项及管理
(一)项目立项。对于各单位申报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局按要求开展立项工作。立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申报项目数量的70%,专家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二)项目经费、周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社会资金资助,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统一从2025年4月开始,验收结题时间不超过2027年4月。
(三)项目管理、验收。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任务书,以申报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验收依据。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评价意见报区科技局备案。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组织填报申报书。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5月11日前将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单位初审。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和《万盛经开区2025年指导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万盛科创大厦322室。
(三)其他要求。申报资料电子件须提供签章完整的PDF格式扫描电子文档(文件名: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由申报单位汇总后发送到邮箱wsjkqkjj@163.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资料一旦提交,不予退回修改且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注意自行留档。
2.项目申报咨询:周媛,023—8171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