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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37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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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2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部门,培训机构:

为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促进我区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要求现将《万盛经开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2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决定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破解治理难点,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盛经开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洪(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红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分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由周翠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对象

面向中小学生以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者考试科目为培训内容的中小学课程辅导、外语培训、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四、治理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住楼、小区住宅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关培训活动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上述范围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针对摸排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对能够通过教育引导的行为依法依规尽力规范,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现“教育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目标,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活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

(二开展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专项治理。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证照是否有效,组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与证照一致,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事项的公示责任,对无证无照或超许可事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由此而产生的风险隐患。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乱收培训费问题;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兑现广告宣传承诺,解决履行承诺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四开展超标超前培训专项治理。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六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挂钩专项治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准确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充分动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建立由区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应急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联动执法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分局、应急局、城管局和镇街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超纲教学等行为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商指导、校培训机构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采取会商协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共同加强监管,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实现联合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

(四)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部门、镇街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强有力手段深化专项治理,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公安分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私自在居民住宅违规组织教育培训,利用培训之名实施诈骗、组织培训贷、恶意转移或抽逃培训经费等违法行为。

教育局:对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超标超前培训、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区教育审批审核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实施年检并摸排违法违规行为;汇总本次专项治理相关表册及情况,并将其形成工作总结报有关市级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租赁、出售相关监管工作。

城管局: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个检查,清理各类违规户外小广告、灯箱等,重点针对未办理合法登记审批手续的培训机构的户外广告、店招进行清理。

应急局消防救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

各镇街: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表册和工作情况到区教育局。

、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由镇街统一组织,市场监管所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住楼、小区住宅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关培训活动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台账。于2020615日前,将《万盛经开区xxx街道(镇)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附件1)电子件传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报送途径:QQ765444095@qq.com,联系人:刘湘燕,联系电话:64183275

(二)清理规范。各相关部门、镇街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对摸排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查处。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会商研判,建立完整整改台帐,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自6月起,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每月1530日分别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整改台账和整改工作进度表完善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无资质、有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9月底前发布最新的“黑”“白”名单。

(三)整改督查。11月起至年底,对前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完成集中整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全部销号,开展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组织专项督促检查。

有关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局通过《告校外培训机构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暑期教职工培训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办学,要求在职中小学教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二)畅通投诉渠道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设立投诉举报公开电话信箱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渠道。涉校外培训机构内部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向教育局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的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广告宣传引起的投诉事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教育处理

投诉举报公开电话:教育局023-64183275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三)注重工作方法。教育培训涉及利益群体数量众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机构的情况各不相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严格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对教育培训市场进行专项治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企施策、依法稳妥的原则慎重处置,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的平稳有序。

(四)压责任。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附件1﹒万盛经开区xxx街道(镇)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

细表

2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指南

3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及备案教学

点名册


附件1

万盛经开区xxx街道(镇)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详细办学地点

附近所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名称

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是否挂钩

是否擅自举办为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类)

培训资质

实际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人)

场地面积(平方米

举办者

举办者联系电话

机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备注

审批机关

办学许可证

营业执照民办企业单位证书)号

证照业务(经营)范围














































































































































此表由镇街汇总填报。2020615日前将电子件传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报送途径:可邮箱765444095@qq.com或直接在联系群里发布,联系人:刘湘燕;联系电话:64183275

填表说明:1.培训机构名称:如该机构是经审批登记的,请按照证书上面的名称填写,如果是未经审批登记的,请按照其对外宣传的名称进行填写;2.培训资质:若无证无照则填“无”;3.详细办学地点:具体到门牌号;4.实际培训内容:包含文化教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艺术生考前培训类、艺术类(包含播音主持、音乐、舞蹈、书法等)、教育咨询类、托管类、职业技能培训类、体育类(俱乐部等)、科技类(机器人等)、卫生类、早教类、拓展训练类、其他等,请准确分类填写;5.培训对象:包含学前、中小学、成人; 6.培训规模:请按照该机构同时在培人数进行填报;7. 本次摸底排查力求详尽。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及全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要求,检查培训机构时主要检查以下事项:

一看办学资质。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高考考前辅导的机构必须持有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持有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的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登记、审批的营业地址、经营范围与实际相符。此类机构才具备完全的办学资质。

二看公开公示。教育局审批审核的培训机构必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事项: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经区发改委审核备案的《收费备案表》;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信息备案公示表;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及疫情后复训相关证明材料。

三看招生宣传。主要检查其店招、印刷品、招生广告等,不得有以下信息:不得包含非法集资、投资理财、交学费返现金等内容;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得发布包含“奥数”“小升初”“衔接班”等字样的违规广告资讯信息。

四看培训管理。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举办小升初、初升高衔接班等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考试,不得组织小升初考试、小升初咨询等活动。

五看收费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看安全管理。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且不得在居民小区内;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保安应具备相应资格证;必须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材;有必要的视频监控设施,且一对一培训教室应安装设置监控设施。

附件3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及备案

教学点名册

序号

机构名称

(排名顺序不分先后)

具体地址

1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地教育培训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勤俭路辰景花园1-1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国际

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霞教育培训

万盛经开区永利豪庭F3栋负一楼2728

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杰森英语培训中心

万盛经开区体育馆嗨摩尔15

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易昂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万盛经开区宏恩财富广场滨江路5232-12,2-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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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国能天街B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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