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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078/2021-00232 [ 发文字号 ] 万盛交执法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推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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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推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万盛交执法发〔2021〕25号

支队各科室、大队: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川交函〔2021〕107号)和《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推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渝交执法﹝2021﹞100 号) 文件规定,现将推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

要深刻认识到在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积极作为。要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引导、过罚相当、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加快在交通运输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二、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

法制科、各大队要通过日常执法宣传、安全走访、普法宣传和利用媒体公开、公示等方式,面向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沿线群众宣传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和标准,充分发挥其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正效率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培训,确保全员掌握

法制科、各大队要通过执法讲坛、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促使全体执法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告知承诺制的内涵、适用条件、认定标准和执法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实施,避免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杜绝消极、拖延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落实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四、细化要求,明确执法流程

(一)执法流程

1. 现场调查。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万盛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3)结合本区实际工作列出10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判断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相应适用条件,具备整改条件。

2. 初步认定。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愿意立即或限期改正,且在川渝两地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执法人员通过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或勤务通进行查询,核实确认当事人在本年度(按自然年查询)首次被查获。

3. 警示教育。执法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并说明具体改正要求。承诺改正。由当事人自愿签署《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并签名、按手印。两名现场执法人员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填写改正要求,并签名确认。

4. 录入案件。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违法行为录入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并上传《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事人现场立即整改的,同时将整改照片上传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当事人限期整改的,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获取整改照片,上传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当事人不愿提供的,执法人员书面说明情况,上传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

(二)纳入《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告知承诺制,但经调查后认为不宜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三)对当事人在川渝两地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的,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本单位宣传栏、执法窗口等载体,通过上传数据、粘贴表格等方式进行公示。

五、加强保障,确保落地落实

由法制科牵头,各大队将纸质承诺书、整改照片打印件存档交法制科张仁松。法制科于每月10日前,向总队报送上月告知承诺制相关数据(见附件4)。

附件:1.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2.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

3.万盛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

4.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统计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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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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