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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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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万盛经开区行政辖区,辖2个街道8个镇,面积56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范围包括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黑山镇的鱼子村,面积143.77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4)规划定位:主城都市区南部支点城市、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

5)规划目标

2025年,产业集群集聚效应明显,交通外联内畅网络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城乡功能配套齐全,地区常住人口达22万人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全市中上水平叫响全球活力城市、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名片,彰显创新活力绿色宜居的城市魅力。

2035年,全面实现与主城都市区各区的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实现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地区常住人口达3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达83%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全市前列,全面建成创新活力绿色宜居的现代经济技术开发区

6)总体空间格局

构建一心一廊三板块”,全域空间发展格局。

“一心”即万盛城区。是支撑棊江-万盛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的重要载体,是主城都市区支点城市的重要发展极。南桐片区是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核心区,要联动周边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重要商贸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区。

“一廊”即棊万一体化经济走廊。按照顺应山水、交通引领、集中连片等原则,以万盛城区为核心,以主要交通走廊为依托,培育沿线新兴增长极,促进棊江-万盛间要素整合和流动,提升功能集聚和综合承载能力,形成棊江-万盛同城化的环形城市空间,提升棊江-万盛发展的整体性。

“三板”即北部板块西部板块和南部板块北部板块以现代农业为主,兼顾旅游,包括金桥和丛林;部板块以旅游发展为主,兼顾农业,包括黑山和石林;南部板块以物流、能源加工产业为主,兼顾农业发展,包括青年和关坝。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

3)联系人:甘老师

4)联系电话:02348274767

5)电子邮箱:530433734@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

3)联系人:钱老师

4)联系电话:13883809359

5)电子邮箱:5371287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接受规划编制单位委托,签订环评合同;开展第一次公示,对项目主要内容及环评主要工作进行公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开展第二次公示,对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并上报规划实施单位。

2)工作内容: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对万盛经开区的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分析区域存在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系统评估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从规划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五、反馈意见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见附件)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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