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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3-001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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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山园区管委会,辖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扎实做好我区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落实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综合〔2022〕12号)、《重庆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4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规划明确的任务之一。各镇街、平山园区管委会、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年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高度重视,及时备案

(一)健全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要求,各镇、街道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并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完成备案。  

(二)园区完成修订备案。平山园区管委会完成平山产业园区及关坝-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2个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三)企业按期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一是2023年环境应急预案到期的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二是相关企业同步编制或修订“一源一事一案”和岗位应急卡,并将“一源一事一案”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网址:https://119.84.149.34:20025/eprsm)中与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同时备案。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生产情况前,应备未备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

三、加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

(一)加强备案监督。各环境风险企业要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全面完善评估厂区环境风险源,切实提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我局将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本辖区已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按30%至40%比例进行抽查。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园区和企业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隐患问题和平时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中,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销号。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环境风险企业,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强化信息公开。备案完成后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文件要求,通过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请各镇街、平山园区管委会、各环境风险企业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我局将按照市局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预案抽查工作。未按时完成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及环境应急信息公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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