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
2.拟定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术规范。
3.受相关部门委托建设和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配合相关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
4.依法承担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测预报等工作,为开展生态环境决策、监管执法、评估考核等工作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5.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排放状况报告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预测预报信息。
6.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和监测工作考核,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和技术交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按照三定方案,本单位未设置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2年增加39.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2年增加39.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4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52.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9.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9.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5万元,比2022年增加3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5万元,比2022年增加5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政策改革后,事业单位超额绩效等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万元,比2022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相应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编制绩效目标,纳入绩效全过程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应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是根据国家、市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对应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淼 联系方式:023-8527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