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3〕18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2023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以赴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助推我区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探索新路子,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展现万盛新担当新作为。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性执法检查计划。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在保持执法检查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千方百计为广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检查范围:全区有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双碳”等企事业单位等。
检查方式:结合群众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调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污防科、行政审批科、固管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包括市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022年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个人剂量管理、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以及上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他辐射类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3月10日—11月底)。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固管中心。
(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区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化工园区(企业)、沿河加油(气)站及油库、涉危险废物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渣场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1—3月);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4—10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检查(11—12月)。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污防科、固管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现场检查计划。
按照《重庆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国家、市级安排的执法现场检查应纳入本区执法检查计划。临时部署安排的重大任务等,按要求调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二)加强管理执法监测工作联动。
建立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三)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
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执法公示,以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