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9823/2023-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盛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务段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盛经开环执改〔2022 〕22号)

日期:2023-04-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04-03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万盛经开环改〔202222

被责令改正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务段

法定代表人:熊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5913397L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33

我队202211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下属万盛南站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有粉尘和道路运输扬尘产生,安装有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装置,但20221128日进行煤炭装卸作业的过程中,喷淋设施未开启,车辆冲洗装置由于沉淀池堵塞停运,导致装卸过程中粉尘散排。

以上事实,有120221128日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务段万盛南站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20221128日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务段万盛南站的摄像资料;320221128日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务段万盛南站副站长姚洪刚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恢复喷淋和车辆冲洗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