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公示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公示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我区共办理3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现将案例公示如下:
一、李某伦在重庆市綦江区黑山镇黑山谷鲤鱼河鲤鱼桥附近河段非法电鱼案。
2021年6月20日14时至15时期间,李某伦在重庆市綦江区黑山镇黑山谷鲤鱼河鲤鱼桥附近河段,利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电鱼,于2021年6月20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工具锂电池1块、电线、金属纱网2根等工具,查获渔获物0.553千克(28尾)。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评估该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经过磋商,双方于2021年7月8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李某伦赔偿本次案件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项合计总金额为3177元(包括鉴定费2000元),2021年7月12日,李某伦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二、赵某、徐某平、张某瑞3人使用农药毒鱼捕捞案。
2021年6月23日14时至16时,赵某、徐某平、张某瑞3人在綦江区黑山镇清溪河天星村河段,将两瓶60ml装农药甲氰菊酯倒入河道内,以毒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三人捕得螃蟹30只左右、小鱼30条左右(取 0.5kg)后离开现场,随后该河段内陆续有大量鱼类死亡。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评估该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经过磋商,双方于2021年7月27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赵某、徐某平、张某瑞3人赔偿本次案件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项合计总金额为12015元(不包括鉴定费2000.00元),2021年7月27日,赵某、徐某平、张某瑞3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三、吴某盛,唐某,冉某飞3人非法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案。
2022年5月4日22时,吴某盛,唐某,冉某飞3人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三台村白杨桥段电捕鱼。次日凌晨,民警将三人抓获,扣押电鱼机两套,筒靴、头灯、夹钳、水桶等物品,查获渔获物5.83千克。其中鱼88尾(鲤鱼11条,乌鱼1条,鲫鱼76条),河虾6只。经核查,吴某盛,唐某,冉某飞3人对其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评估该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经过磋商,双方于2022年9月5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吴某盛,唐某,冉某飞3人货币赔偿费用共计10147元(不包括鉴定费2000元),2022年9月5日吴某盛,唐某,冉某飞3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