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住建发〔2022〕27号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文件精神(万盛安委发〔2022〕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工作原则,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展集中治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万盛经开委办〔2021〕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危险化学品专项)修订稿〉的通知》(万盛危安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打折扣,思想认识有偏差,未深入研判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没有按规范要求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安装数量不够。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严格执行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部令第51号),对符合部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对部令第十四条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逐条对照《目录》所涉内容,全面深入摸排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房地产业、污水处理等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四)加强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安防监控,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五)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督促白蚁防治企业加强有毒有害药品安全管理,落实药品安全管控措施。二是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焊接使用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的丙酮、乙醇和醇基燃料、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风险管控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建管科、消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基础设施建设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保障房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排水管理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牵头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本次集中治理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上旬)、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中旬至11月)、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单位在集中治理中发现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整改不力的,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