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区内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区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指示批示要求,守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现阶段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扎实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区内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相关事故教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核心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避免出现松劲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坚持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在建项目、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带队开展检查督查,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管理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区内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两违”专项清查行动等,围绕工程建设易发、频发事故类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及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
(一)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突出重点事故类型,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92号)《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万盛经开住建发〔2021〕135号)等文件要求,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飞场塌飞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六类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架、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工人宿舍、围挡等临建设施选址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工作“十不准”、施工单位“日用月”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及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要排查岁末年初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要重点排查冬季施工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执行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是否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冬季防冻、防滑装备设施,高处作业平台、人员上下通道、脚手板表面等是否设置防滑条、防滑垫等防滑设施,易滑倒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恶劣天气是否立即停止室外作业等。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强化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以防止因线路设备老化短路引发事故。(责任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2.开展在建工程占压、破坏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围绕《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128号)、《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15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作业活动,建设单位是否核实施工及毗邻区域内燃气管道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完善施工期间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开展保护性施工,建设过程中发现管道位置有误时是否停止作业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处置。
同时,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应按照燃气、液化气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好施工现场内燃气、液化气罐的使用、存储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避免工地内发生燃气、液化气爆炸事故。(责任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3.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一是围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排查建设工程切坡挖脚、明挖暗挖、填方堆载区域以及沿江、临河、临崖等区域内建设工程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建议意见落实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按照“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工作。二是围绕工程建设过程风险管控,重点排查施工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是否告知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重大风险源,是否提出施工顺序、变形监测和周围建构筑物保护等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针对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设计图纸不吻合时,是否及时复勘并完善施工方案。监测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二)开展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
围绕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做好秋冬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5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质安〔2021〕77号)等文件,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来渝返渝人员排查管理,是否实施健康监测和外出归来行程码、健康码查验,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和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是否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管理,是否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人员居住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等。(责任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三)开展不文明施工行为排查。
以施工围挡和出入口设置、土方开挖和裸土覆盖、物料堆放、作业区外立面管理、工程车辆管理等为重点,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工地形象。重点排查围挡设置是否满足标准图集要求、控尘设施设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按规定使用、裸土覆盖及固化绿化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重污染天气下扬尘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工程车辆车身是否整洁及是否存在冒装行为。要加强工地劝导,配合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项目使用具有合法牌证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号牌清晰,严禁冒装离场、带泥上路、“滴洒抛漏”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四)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城市房屋征收中心要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基础上立即督促镇街和有关部门深入一线,有针对性地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房屋场址安全隐患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不留死角。一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疫情隔离场所、老旧房屋、C、D级危房、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等重点领域;二是城市低洼、靠山临崖、临江河地段、临高边坡等重点区域的房屋;三是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评定和处置,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隐患消除前要督促镇街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巡查和动态监测,坚决防范化解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风险。(责任单位:城市房屋征收中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压实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深入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时限要求:项目参建单位拉网式隐患排查工作应于1月20日前完成(停工项目在停工之前完成)。建设单位牵头形成项目隐患排查开展情况送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存档备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
1.区建筑施工管理站、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立即启动监管项目全覆盖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落实好“十不准”工作、施工单位开展好“日用月”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项目依法查处;并对责任单位资质开展重点核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资质。对2021年以来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检查巡查,保障监管工作不断档。
时限要求:区建筑施工管理站、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全覆盖检查工作应于1月25日前完成。
2.城市房屋征收中心要加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督促检查,对鉴定为危房的,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通知书》并抄送属地镇街、督促镇街立即设置危险房警示标志,告知周边居民危房信息。
时限要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检查工作应于1月25日前完成。
(三)加强应急值守。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区内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