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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1-002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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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1〕108号

党工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关坝镇、青年镇、石林镇、黑山镇: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市场〔2021〕29号)要求,现将《万盛经开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市场〔2021〕29号)要求,为整治和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整治净化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部门协作,联合整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分工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聚焦当前,谋划长远。聚焦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查漏补缺建立务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3.为民办事,维护权益。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对外公布专项工作阶段成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乱象,实现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部门、镇街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工作任务

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镇街等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专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中介行为、住房租赁行为、物业服务的监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镇街等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督促网络信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查处网上涉区房地产领域虚假信息。会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的站和自媒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镇街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维护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稳定。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合同诈骗、威胁人身安全等涉嫌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财政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规划自然资源局依职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减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配套设施面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含减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配套设施面积进行建设的行为)。

税务局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完善涉税政策措施,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违法行为。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有关镇街负责收集辖区内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城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移交问题线索,并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城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工作。负责收集辖区内房地产领域舆情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并协助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舆情稳控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市长信箱、群工系统、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有关部门和镇街按职能职责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关部门和镇街要按照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10月)

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和专项工作的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镇街等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各1例以上)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各部门(不含镇街)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专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科室负责人、联络员、联系电话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万波,联系电话:15696332687,邮箱:1227789739@qq.com),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抽查巩固阶段(贯穿全过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全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开展专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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