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81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石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石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报件资料已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石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万盛经开区石林镇。本项目拟在石鼓村朱行社新建污水处理能力约5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及相应的附属管网与化粪池;在娄山颐园片区新建污水处理能力约7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及相应的附属管网与化粪池;在茶园村白杨坪片区新建2套设计处理能力约3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应的附属管网与化粪池,项目总投资1087.03万元。
二、下阶段设计按以下意见修改和完善
下阶段设计须认真吸纳和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一)结构
1.设计依据中《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等规程、规范应采用新版本,并应补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
2.文本中钢筋材料不应采用HRB335;
3.文本中应说明基坑概况及支护情况,并应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相关规定要求;
4.应明确各建构筑物的基础持力层,若以填土为持力层,应进行地基处理。
(二)给排水
1.补充一体化设备A/O、MBR、消毒的基本参数,比如:HRT、污泥回流比、反应池有效容积等;
2.尾水排入附近水沟,应补充地方主管部门批复的出水水质标准。
3.文本部分:多个规范、标准名称与版本有误;补充HJ576、HJ2010规范;补充可研、环评等批复文件;概述应补充污水处理规模;格栅池内空尺寸表达错误;一体化设备设计流量错误;海绵城市设计依据为“永川专项规划”有误。
4.污水处理厂选址论述不充分,不能判断是否满足GB50014第6.1.1条要求;
5.根据地勘报告,应不考虑抗浮设计;
6.污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300;
施工图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7. 污水工艺中应设置水质、水压和流量检测仪表;
8. 补充膜清洗及运行管理措施。
(三)电气
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说明部分:
1.补充《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技术标准》;
2.补充负荷计算内容(附计算表);
3.补充主要设备选型;
4.补充仪表、自控系统防雷、接地及抗干扰措施内容;
5.值班室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设计标准。
图纸部分:
6.DS-03图:电源进线断路器电源侧应设置隔离装置;标注主要电器型号、参数。
三、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涉及规划、消防、环保、供电、排污、排水等其他方面的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局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