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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6386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建发〔2020〕2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关于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万盛经开建发〔2020〕24号)

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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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建发〔2020〕24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关于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报件资料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位于万盛经开区南桐镇营塞村金龟社。本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面积4726m2,折合7.1亩。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用地面积约4323m2,折合6.5亩。本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新征地6.5亩。项目总投资3579.21万元。

二、下阶段设计按以下意见修改和完善

下阶段设计须认真吸纳和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一)结构

初步设计阶段:

1、设计依据及条件补充所采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根据地勘报告,建筑场地类别应为Ⅰ1,设计特征周期0.25s。

3、提供必要的结构计算书。

4、加药加氯间新增框架柱从现状消毒池池底植筋,复核池底厚度是否满足植筋深度要求、复核院筏板承载力。

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2、根据地勘报告剖面图4-4’,二期CASS池距拟建重力式挡墙(也是建筑用地红线)仅5米,该处为斜坡且基岩面倾斜,后续设计时应注意该CASS池附加荷载并控制整体稳定。

(二)电气

文本:

1、优化10KV供电方案,经济技术比较新增一路10KV线路与改造原10KV线路两个方案。

2、补充说明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的运行方式.

3、设备选型说明中变压器型号规格与前面说明不一致,应复核修改。

4、照明设计补充照度等参数及灯具选择。

图纸:

1、配电屏屏后维护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2、化验室疏散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三)建筑

1、选用和执行的规范、标准应为现行版本,如GB50016-2014版本有误、GB50352-2005已废止。

2、进一步评估加氯加药间防爆技术措施,以确保使用安全。

(四)给排水

1、文本中部分标准、规范等为已废止版本,应予以更新。如:7.8.1.2设计依据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应为2018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应为GB 50289-2016;7.10.2.3设计依据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应为GB/T 50378-2019。

2、再生水回用,应说明再生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严禁与其他管网连接,输送过程中不得降低和影响其他用水的水质及防止误接、误用措施。(GB 50014-2006 (2016年版)第6.12.3条)

3、再生回用水量约1000m3/d应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

4、出水消毒工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法,其消毒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第9.8节第III部分(二氧化氯消毒)的有关规定。

5、海绵城市设计,应补充《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2018、《城市雨水利用技术标准》DBJ50/T-295-2018等规范标准。

6、海绵城市设计,7.10.6.2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应采用万盛地区暴雨强度公式。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应结合场地下垫面及采用的LID设施计算确定。

7、核实1#一体化泵站的污水提升泵流量及扬程。

(五)节能

1、根据渝建〔2016〕293号,本工程化验室应补充节能设计。

三、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涉及建筑、结构、供电、排污、排水等其他方面的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局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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