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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万盛经开区麒麟莲池片区(莲池地块)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的决定

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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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万盛经开区麒麟莲池片区(莲池地块)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占比已超80%,现决定对万盛经开区麒麟莲池片区(莲池地块)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证载户数310户,住宅291户(其中:私有住宅288户,单位住宅3户),非住宅19户(其中:单位非住宅11户,私有非住宅8户)。证载建筑面积32803.19㎡(其中:住宅25737.46㎡,非住宅7065.73㎡)。征收范围为老供电局对面(人民医院旁),万东北路(原矿山路)25号、27号、29号、31号、35号、37号、39号、41号,原矿山路43号,莲池村31号、32号、33号、34号、158号、159号、160号,勤俭路46号及以上房屋附号,以征收范围红线为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万盛街道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及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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