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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决定

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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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占比已超80%,现决定对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为建设段150号及附号房屋,征收户数19户,房屋性质为住宅,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667.11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295.045平方米。由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万盛街道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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