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11-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11-23
大中小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盛经开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二、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详见附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渝办发〔2011〕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4〕5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doc.docx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