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陕西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窝田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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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31

陕西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
你们向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提交了陕西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窝田矿(采矿许可证号:C5001102023077250155386)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资料,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将上述采矿权抵押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抵押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自行负责,合同纠纷或履行由合同双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仅负责采矿权抵押备案。
该采矿权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采矿权抵押期间因采矿权转让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且不限于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在备案有效期内,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而需办理抵押实现的,抵押权人须将抵押实现方案报送至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抵押方案、受让人的条件等进行审查后,方可办理抵押实现。
四、采矿权抵押价值确认书(或抵押合同)中采矿权价值为双方当事人约定,非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如该金额不足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五、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
六、采矿权抵押备案一直未申请解除的,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有效期至2035年12月10日止。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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