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60号
日期:2024-02-0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2-09
大中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60号
张*平(身份证:5221**********7613)因保管不善,将石林镇星台村红星社房屋,证书号:2012****房地产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