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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2-0108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163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产城景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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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4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16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产城景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中驰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产城景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我局于2022921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现将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一、该《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复垦方案和工程设计较为合理,内容齐全,符合复垦要求,同意你单位按此复垦方案和工程设计依法实施。

二、你单位应将《方案》所列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方案》所列动态投资总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于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你单位若终止使用该临时用地,应当依据《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土地复垦。若你单位未实施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我局按程序使用你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代为开展土地复垦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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