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1〕75号
区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1〕8号)文件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确保全区物业行业安全稳定。现就全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物业安全隐患清单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项目设计情况,每月提报安全风险隐患研判清单,明确当前物业安全管理重点,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前哨作用。
(一)消防安全。
1.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常态化维护、保养,确保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落实消防车道标识化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流干道、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书面向物业所在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设置工作,对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严禁私拉电线违规充电,严禁在楼梯、入户大堂等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有需要的物业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便利。
(二)密闭空间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摸排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密闭空间、化粪池及设备层安全隐患,严禁不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私自从事专业维保工作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设备维保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专业维保工作。
(三)用电用气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并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可燃油料、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电梯安全防范。
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人,制定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定期开展电梯年检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应急通讯畅通。对利用电梯开展电子屏广告经营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电子屏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电子屏幕,不得乱接电线影响电梯运行。
(五)汛期及极端天气时期物业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在汛期、连续暴雨等特殊时期对车库、地下设施设备层等低洼地方,特别是小区内水池(湖)、堡坎、高切坡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前做好救援物资储备,抓好防涝防灾;在持续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电气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安全检查频次,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对标对表开展隐患排查
从即日起,我局对照物业安全隐患清单,组织镇街、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三、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一)实行安全隐患"销号"制度。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纳入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实行"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解决问题。
(二)落实安全隐患书面函告制度。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的,物业企业要及时书面函告消防、市场监管、应急、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应的主管部门。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我局将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集中查处一批,并依法纳入诚信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项目安全隐患排查,2021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填写对应的记录表(附件1),上报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 小区每月工作安全隐患清单.doc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