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0595192100Q/2024-002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7.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10.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1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15.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承担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
18.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19.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20.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2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22.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3.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24.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5.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6.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经开区管委会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27.负责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规划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应的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8.督促和指导镇街履行规划和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
29.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30.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1.职能转变。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万盛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是管委会内设机构,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国土空间规划科(万盛经开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建筑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村镇规划科(文化风貌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万盛经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资源管理科。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288.76万元,支出总计4288.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61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上年度部分项目资金由本级一并列报。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28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61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节能环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减少及上年度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由本级一并列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8.7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28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61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减少及上年度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由本级一并列报。其中:基本支出725.02万元,占16.91%;项目支出3563.74万元,占83.09%;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8.7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19.61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减少及上年度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由本级一并列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2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相应的抚恤金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08万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是部分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年中陆续下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相应的抚恤金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08万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是部分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年中陆续下达。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8.26万元,占8.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5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增加抚恤金,招录新的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费用增加 。
(2)卫生健康支出35.51万元,占0.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部分护林人员的社保由补充护林人员社保专项资金支付。
(3)节能环保支出318.89万元,占7.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13万元,增长59.6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年中陆续下达。
(4)城乡社区支出132.32万元,占3.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32万元,增长248.2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年中陆续下达。
(5)农林水支出1568.57万元,占37.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88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年末功能科目调剂。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4.82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末功能科目调剂。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88.34万元,占39.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44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年中陆续下达。
(8)住房保障支出11.94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7万元,下降55.63%,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变化,公积金缴纳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75.0%,主要原因是林场管护站部分费用未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6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公积金政策变化相应的人员费用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3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7.01万元,下降96.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原粮食公司仓储用地土地成本等支出以及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由二级单位单独列报。本年支出6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7.01万元,下降96.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原粮食公司仓储用地土地成本等支出以及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由二级单位单独列报。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万元,增长23.4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严格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6万元,增长29.7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7万元,增长28.1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23.4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下降24.7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82.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培训费由二级单位单独列报。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3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主要用于采购各业务科室森林防火设施、土地出让评估、执法、规划业务等服务类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563.74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89756。